預售屋轉單違規最低罰50萬
【記者孫慶璋/嘉義報導】
預售屋不是想「轉單」就能轉!嘉義市近期有民眾購買預售屋後,在尚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前,因個人因素將契約轉由他人承接,原以為只是一般轉單,卻因涉及預售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限制遭裁罰。嘉義市政府地政處處長張婉芬提醒,自112年7月1日起,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原則上不得任意讓與或轉售第三人,違規可處50萬元以上、300萬元以下罰鍰。

地政處長張婉芬表示,房屋交易金額動輒上千萬元,50萬元起跳的罰鍰對一般家庭而言並非小數目,民眾若因不了解規定而誤觸法令,可能承受沉重的財務負擔。地政士、不動產仲介及代銷業者也應主動向消費者說明相關規定及交易風險。
處長張婉芬表示,除不得任意讓與或轉售外,也不得自行或委託刊登預售屋及新建成屋契約讓與、轉售廣告;若涉及多戶交易,還可能按戶分別處罰。民眾口中的「轉單」,不能只看交易名稱,而要視實際交易內容判斷,如果將原本契約的付款義務或購屋權利交由第三人承接,就可能涉及法令規範的契約讓與或轉售。
不過,預售屋並非所有情況都禁止轉讓。地政處指出,配偶、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的轉讓,以及繼承、夫妻財產分配等情形,依法有相關例外;若因非自願離職、重大傷病、原住房因災害毀損無法居住或重大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,也可依規定提出申請,經核准後辦理。
地政處提醒,民眾如有預售屋轉售或契約讓與需求,應先確認是否符合相關規定,必要時向地政處或專業不動產業者洽詢,切勿自行認定「只是轉單」就沒有法律問題,以免房子尚未到手,先收到高額罰單。 ▲圖說:(圖/記者孫慶璋翻攝)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