降低交通事故 屏警公布熱點供民眾提高警覺

【記者蔡澤汝/屏東報導】 在無號誌路口,常有車輛因未依規定停讓造成事故發生,並導致傷亡,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統計屏東縣113年上半年,將屏東縣十大易肇事無號誌路口列舉如下: 1、屏東市信義路與協和路口。 2、屏東市廣東路與太義巷口。 3、屏東市勝利路與天津路口。 4、屏東市民享路與公園東路口 5、九如鄉九如路二段237巷與光復街口。 6、東港鎮中正路一段與明禮路口。 7、潮州鎮介壽路與長春路口。 8、內埔鄉南寧路與民善路口。 9、枋寮鄉台1線與隆安路口。 10、恆春鎮中正路與曉南路口。

▲圖說:無號誌路口易肇事,屏警公布熱點供民眾提高警覺 。(圖/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提供)

屏東縣政府警察局表示,停、讓標誌、標線明確區分道路幹道與支道,遇有停止標誌、標線時,幹道車須減速慢行,支道車須減速至完全停止確認無車輛通過後再開;遇有「讓」之標誌標線時,支道車則須減速慢行或停車讓幹道車先行通過,方能再開。

此外,在無號誌路口,或沒有設標誌、標線或號誌區分支線道、主線道時,「少線道」應禮讓「多線道」先行,例如單線道的車輛,遇到兩線道的車輛,就需要先停讓,等待多線道車輛先行通過;而車道數相同且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時,「左方車」應禮讓「右方車」先行,且「轉彎車」應禮讓「直行車」先行。

縣警局局長戴台㨗呼籲民眾,警察局特別重視「無號誌路口停讓」觀念之宣導,為了避免憾事發生,駕駛汽車或騎乘機車的民眾,請記得行經路口要禮讓,務必減慢速度或停止,更要提醒駕駛人在路口看到停標誌(線)或閃光紅燈時,就表示你正行駛在支道上,必須停車確認橫向幹道沒有來車或行人後,才能通過路口;警察局也將持續執法,期能建立駕駛人的停讓觀念,避免發生交通事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