綠燈剛起步就撞車    婦人趁亂離場竟是這原因

【記者洪銘駿/台中報導】

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日前上午8點多獲報,南區美村路與光輝街口有一起交通事故。交通分隊警員陳慶同前往處置,到達後發現僅有36歲的張姓男子留在現場。據張男表示,稍早他見前方號誌轉為綠燈,正準備駕車起步時,右側路旁卻突然有一輛機車從車前迴轉至對向車道,他緊急踩下煞車仍反應不及,當場與機車發生碰撞。張男見機車騎士連人帶車倒地,立即下車關心,現場亦有多名熱心民眾上前協助,並攙扶該名婦人至路旁安全處,他同時告知對方已通報警方及救護車到場協助。

▲圖說:張男開車綠燈剛起步時,一輛機車忽然橫跨車前迴轉,張男煞車不及直接撞上 (圖/台中市政府 提供)
▲圖說:張男開車綠燈剛起步時,一輛機車忽然橫跨車前迴轉,張男煞車不及直接撞上 (圖/台中市政府 提供)

未料在救護車即將抵達前,該名女騎士卻趁隙一聲不響地騎上機車,頭也不回地離開現場,讓張男相當錯愕。由於當時只顧著關心騎士傷勢,張男未能記下對方車號,員警遂立即調閱事發地點周邊可用影像,在熱心店家協助下取得監視器畫面,成功還原事故經過,並循線通知77歲簡姓婦人前來說明。

簡婦到案後向警方表示,當時買完早餐準備返家,一時不慎才會發生碰撞,因自己未持有機車駕照,擔心受罰又不知如何處理,情急之下才會離開現場。警方除針對其無照駕駛行為依法舉發外,另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62條,對其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之行為製單告發,張姓駕駛肯定警方積極追查的效率,也感謝熱心店家提供影像協助還原真相。

警方呼籲,駕駛人行經路口時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並放慢車速,注意號誌變化及車前狀況,以確保自身與其他用路人安全。另提醒,依據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62條規定「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,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,處新臺幣1,000元以上3,000元以下罰鍰;逃逸者,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」。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,應立即報警並留在現場等候警方處理,切勿因一時慌亂或自認情節輕微而擅自離開,以免衍生更嚴重的法律責任,影響自身權益與他人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