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局中打偵破拘禁人頭帳戶案 販賣帳戶賺錢不成反被當豬仔賣
【記者彭維權、蔡澤汝/台中報導】警方接獲情資發現有詐欺集團從事招募人頭帳戶 供詐欺洗錢之用,經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湯股檢察 官鐘祖聲指揮偵辦,發現該犯罪集團於網路上以每個帳 戶新臺幣(下同)10 至 15 萬元之價格收購,並標榜「不 控車」之方式招募人頭帳戶,俟被害人聯繫該集團面交名下帳戶時,即遭帶往旅館內控制拘禁並強行登入網路銀行設定約定轉帳功能。上開帳戶再交由合作之「假投資」詐欺集團成員詐騙被害人匯款,受騙金額 5 萬元至 100 萬元不等,犯嫌再利用網銀層層轉帳避免贓款遭檢 警通報金融機構攔阻,俟車手順利將贓款以現金領出才 讓人頭帳戶離開拘禁處所,詐欺集團以此手法防止人頭 黑吃黑,亦藉以躲避警方查緝。

調查期間發現有人頭因不願配合綁定約定帳戶,而遭該集團楊姓主嫌率成員以鎮暴槍及辣椒水毆打凌虐後,再以4萬元之代價販售給另案遭緝獲之柯姓犯嫌所屬旗下集團控制。所幸被害人於警方臨檢旅館時藉機脫困,才倖免於難。 本案經專案小組跟監蒐證確認涉案成員身分及藏匿處所,即於 112 年 6 月 14 日兵分 6 路同步執行拘提、搜索,共查緝楊姓主嫌及其餘共犯等 7 人到案,查扣詐欺犯罪用手機及電腦硬碟等證物,全案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、刑法詐欺、傷害、妨害自由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解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。 刑事局在此呼籲,洗錢防制法第 15 之 1 及之 2 修正案已公布實行,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收受帳戶或帳號,亦不得將自身帳戶、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,違反者 可處以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處罰。如有相關疑問,請立 即撥打 165 反詐騙專線或 110 報案專線進行查證,以免被充當人頭涉及詐欺、洗錢之刑責,還需賠償被害人鉅額財損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