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加重非法旅宿罰則 嘉義市府籲業者合法經營

【記者孫慶璋/嘉義報導】

因應觀光產業發展與消費者權益保障,行政院通過《發展觀光條例》修正案,並於114年4月2日正式施行。針對未合法經營旅宿業者,裁罰上限大幅提高,展現政府打擊非法旅宿的決心。嘉義市觀光新聞處處長張婉芬24日表示,市府過去三年編列預算,委託專業團隊輔導非法旅宿登記合法化,並辦理多場旅宿法規講座,協助業者邁向正軌。

▲圖說:(圖/嘉市府提供)

張婉芬處長強調:「裁罰不是目的,而是推動產業健康發展的手段。」市府呼籲旅宿業者應儘速了解並遵守新法,遇有申辦疑問可洽觀光新聞處(05)2254321 分機686或687,由專人協助。

根據新法規定:

  • 非法經營旅館:最高處200萬元罰鍰
  • 非法經營民宿:最高處100萬元罰鍰
  • 網路違法廣告:處10萬至150萬元罰鍰,並須限期下架,逾期加重罰款。

嘉義市府也將持續與相關單位聯合稽查,針對違規未改善者依法裁罰最高30萬元。嘉義市政府強調,未來將持續「輔導與管理並重」,攜手業者打造安全、優質的旅宿環境,提升城市觀光競爭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