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路口鬼切」害人摔車 警揪肇逃騎士惹禍真相
【記者洪銘駿/台中報導】
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江世仁日前上午10點多,獲報前往東區進德路與樂業路口處理一起交通事故,員警到場時,僅見26歲的陳姓女騎士留在現場,看起來仍驚魂未定。據目擊民眾指出,當時前方有兩輛機車,位於右側的機車一路從外側車道往左側移動,左後方的騎士為閃避對方,緊急剎車導致車輛打滑摔倒,眾人見狀紛紛停車上前關心,但肇事的騎士左轉後僅回頭看了一眼,便離開現場。由於事發突然,陳女無法提供對方車輛特徵。

員警隨即調閱路口監視器,並結合熱心車主提供的行車影像,抽絲剝繭還原整起事故經過,最終成功鎖定肇事車輛,並通知79歲的林姓女騎士前來說明。林女向警方表示,當時左轉後確實有注意到後方發生車禍,但自認與自己無關,因此離開現場,直到觀看警方提供的影像,才驚覺原來是自己「想切就切」的駕駛習慣釀禍,當下也十分懊悔。警方事後將相關事故資料整卷依法偵辦,陳女在接獲通知後,相當感謝熱心民眾及警方的積極協助,讓真相得以在短時間內就能水落石出。
警方提醒,無論是俗稱「鬼切」的跨越車道左轉或是「切西瓜式」的左轉行為,經常都是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,駕駛人左轉時,應行駛至交岔路口中心再行轉向,並應先提前駛入最內車道,違反者可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48條第1項第4款規定,處新臺幣最高900元罰鍰,切勿心存僥倖。此外,依據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62條規定,駕駛人如不慎發生交通事故,無論損害程度大小,均應立即報警並留在現場等待處理。即便沒有直接碰撞,只要行為與事故具因果關係,也應留在現場配合釐清責任,以免因逃逸行為而觸法,得不償失。


